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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

广东 03-16 08:56  悬赏 0  发布者:szh193…… 给我留言  回答:(7)
1992年前我们20多户人向“广州万宝集团”购买了房屋,[我们原是万宝集团下属单位职工]。按规定交足了购房款,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办理了公证。
    现在某区法院突然贴出公告,说某单位与万宝集团有借款合同纠纷,要我们在五天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依法评估拍买我们的房屋。请问:1,我们的房产证办了近20年,某单位与万宝集团的经济案,可以隔这么长时间追诉吗?2,我们要向法院提供什么相关证据材料?3,我们的房屋会被查封拍卖吗?4,如果真要拍卖我们的房屋,我们的损失由谁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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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6 09:00
及时向法院提供产权证明材料,提供了就不会拍卖
回复时间: 2011-03-16 09:03
有合法产权不能被拍卖。
回复时间: 2011-03-16 11:01
请及时向法院提供, 你们已经购买并且使用该房产,已经全部付清购房款, 以及你们的房产证的资料。法院就不会查封拍卖了。
回复时间: 2011-03-16 09:04
向法院提供房屋产权的相关材料,证明你们是房屋所有权人
回复时间: 2011-03-16 11:04
尽快向法院了解清楚,如有需要欢迎来电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3-16 11:06
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就可以证明你是权利人。
回复时间: 2011-03-16 12:49
你们的房产是你们的个人财产,法院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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