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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债务的追讨以及对隐私的保护

江苏-南京 06-08 19:23  悬赏 25  发布者:polly1…… 给我留言  回答:(2)
婚姻期间男方向女方借款50万,当时现金交接,无借条和银行证据。离婚后,男方向女方写下50万借条,落款日期为离婚后,且借条内容涉及到“离婚”字眼。现快到2年诉讼时效,男方还未还款。咨询问题如下:女方不愿意此事被亲友知道,有无可能在保护原告隐私的前提下进行立案,有无可能不提及借条上的“离婚”字眼,仅按普通债务纠纷来处理;现不知道男方住处,应该也不在他老家,能否在南京任意找一家法院进行处理;可否暂时仅对借条的有效期进行一个延续,而不进行诉讼;如果男方暂时没有偿还能力,对其资产的监控是原告还是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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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08 23:25
可以
已经离婚 就是属于普通债权债务纠纷
不能
找律师解决
判决后 也可以交给律师
回复时间: 2015-06-08 20:50
您好,当时写的欠条的还款日期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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