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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散费

上海 03-16 12:52  悬赏 20  发布者:NZB3330 回答:(3)
原本在上海的公司被一家成都公司收购,大部分股权已经卖给成都公司了。现在成都公司要求我去成都接受培训,同时工资减少1000. 因为我不愿接受减少工资的要求所以拒绝去成都。因此公司要求我辞职。我是应该主动写辞职书还是有权要求赔偿金/遣散费?还有一个问题是赔偿金是应该由以前上海公司的老板给还是收购后成都的大老板给呢?请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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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6 13:06
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3-16 13:08
你好!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成都的大老板给。
回复时间: 2011-03-16 21:19
你不应主动辞职,主动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等候公司处理再商议。公司因此辞退你的话,你有权要求赔偿。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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