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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安置

广西 06-04 17:27  悬赏 10  发布者:lideen……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2年南宁至友谊关高速公路准备动工建设。我是被拆迁户,于是2002年5月22日和南友公路工程建设崇左非指挥部签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只补偿房屋和附属建筑物评估预算的价格,没有其他补助费。2002年7月9日和南友公路工程建设崇左非指挥部签的“南友公路拆迁户安置用地协议书”,协议如下:一、甲方安排乙方安置用地,安置用地两年内按规划安排再城区内道路旁边,安置用地落实前,甲方采用临时用房安置乙方居住或乙方自落实。二、甲方安排乙方临时用房后,乙方要在二十天内搬到临时用房并自行拆除清理被拆迁的原住房。乙方用水用电费用自付,各户用水、用电与总表产生差额时,各户平均分配负担费用。三、甲方落实乙方平整好安置用地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必须搬出安排的临时用房,逾期不搬出,乙方每户要支付逾期租金200元/月给甲方。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2003年8月6日崇左成立地级市,因此以各种理由推迟安置。2007年1月8日收到二次搬迁的通知,理由是现崇左市政府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城市建设用地需要。再次搬迁协议如下:一、乙方必须再2007年5月7日前自行搬除现住地。二、乙方搬出住地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一年的搬迁过渡安置费,具体费用划飞如下:1、房租费补助:每户每个月补助300元,一年共补助3600元。2、搬家费:每户一次性补助搬家费300元。3、生活补助费:按照2002年3月份原8户拆迁户户口簿人口计,每人每月补助80元生活费,则每人一年补助960元生活费。则甲方补助给乙方的拆迁过渡安置费如下:1+2+(960×乙方户人口)=3600+300+(960×乙方户人口)=3900+(960×乙方户人口)三、为尽快回建乙方房屋,完善后续各项工作,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全力负责协助乙方做好乙方后续建房的各项手续,确保乙方在2007年12月30日前搬入新家。四、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及时建房的,搬迁过渡安置费依照第二条类推;因乙方不配合造成任何后果的,乙方自负。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一份给江州区人民政府备案。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007年5月2日。2007年12月崇左市批准了安置用地,建设地点:崇左市城南区丽川路东段。              我的户口是: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台村屯 。因为村上也要搬迁,市政府2009年6月调查户口,安置房。政府以我搬迁安置过为理由,不给我村上的安置房。请问各位大律师给点帮助和意见,谢谢。15007810661  QQ8640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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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5 17:28
政府需要征用土地和房屋的,必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补偿和安置。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现在住的房子又被政府征收了,那么政府就有义务给你同等待遇,给你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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