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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个陕西女姓老乡,四年前在福州认识了一位四川男生,由于男生年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

福建-福州 06-09 12:4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问:我有一个陕西女姓老乡,四年前在福州认识了一位四川男生,由于男生年龄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到现在有两个小孩子(双抱胎),男生现在在外面又另有新欢,刚开始是男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由于,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但是,现在他又不提出解除这种关系,继续在外面胡作非为,女方的经济收入,还必须控制在他手里,请问?这种情况女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法律上能够得到些什么样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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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09 13:15
未登记的,不不存在婚姻关系,无须离婚,自行分开就可以,孩子抚养、财产纠纷,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回复时间: 2015-06-09 12:55
没有办结婚证不是夫妻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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