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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房子是公公的名字,妻子可否主张居住权

北京 03-17 17:04  悬赏 10  发布者:pxH3901 回答:(8)
丈夫突发疾病死亡,房子是公公的名字,公公婆婆把儿媳赶出门,儿媳没有其他住处,可否对其过去居住地房子主张居住权。这样是不是太不人道了,人刚死,刚到火化场,儿媳就被轰出家门,而且儿媳是精神残疾,二级。婆家没有义务提供住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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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7 17:20
建议请求居委会调解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3-17 17:51
可联系民政部门帮助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3-17 19:06
一方死亡,夫妻关系终止,婆媳之间无相关义务,不过可调解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3-17 19:07
找妇联。
回复时间: 2011-03-17 19:37
是的,您可要求居住的。
回复时间: 2011-03-17 19:41
可以要求继承亡夫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1-03-17 21:32
可要求居住
回复时间: 2011-03-19 15:15
可以主张占有居住权,有法律依据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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