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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赔偿

陕西-咸阳 03-17 19:22  悬赏 0  发布者:wwwv12……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医院的医师,提出3月9日离院,申请日期是2月9日,领导也是3月9日签字我离院的,现在院务会议通知我要交六个月工资的违约金,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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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17 19:44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3-17 19:25
不合理也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1-03-17 20:2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2,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责任只有两个:违法约定服务期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了以上两种违约金外,单位所设定的违约金都因违法而无效,你无需受其约束,换句话说,你根本不需要承担所谓的违约金。
    4,用人单位私自扣除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返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1-03-17 22:06
违约金违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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