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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问题

上海 06-11 14:33  悬赏 0  发布者:kivini 给我留言  回答:(6)
今天人事发了一封邮件 意思就是每周2天,美其名曰:留下来加强部门的沟通。其实就是让你继续做事,直到8点到9点才肯放人回家,然后在邮件末尾说 这种部门沟通工作不算加班

请问这种变相的延长工作时长,属不属于加班?(虽然邮件中人事强调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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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1 14:39
您好,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如不支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加班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6-11 14:45
我觉得能有这样的邮件挺好的,您再留心收集工作小时的记录,比如考勤,工作邮件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届时,您一并索要。

是不是加班,不是公司内部人事部门说了算的,实质符合法律条件即可。
回复时间: 2015-06-11 15:06
沟通也是为了业务,属于加班。
回复时间: 2015-06-11 15:24
属于加班
回复时间: 2015-06-11 17:00
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班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6-11 17:51
沟通也是为了业务,属于加班;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如不支付,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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