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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确权的房产能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吗

 06-06 10:38  悬赏 5  发布者:初学法律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江津 回答:(3)
法律高手赐教:已经确权的房产能认为家庭共有财产吗

案情:1953年土地改革,父、母、甲、乙四人分得农村房屋5间,其中两间大的正屋,三间厨房、猪圈等小屋。1973年分家,甲分得一间大屋。余下房屋父母及乙共同居住,父母口头赠与给乙。1991年农村房屋办理产权证,父母及乙居住的房屋全部办了乙的名字。登记资料上有家庭成员栏,上有父母名字。1998年父亡,2005年母亡,没有任何人提出过该房不是乙的。2009年房屋拆迁。甲及其他兄妹提出该房是乙与父母共有财产,其中有部分是遗产,要求继承。现已将乙告上法庭。
问题补充:
登记资料上有房屋来源栏,写的是土改分房。几间房只有一栏。现在法官认定该房是共有财产。理由是:乙举不出证据证明是赠与的;登记时房屋来源栏写的是土改分房而不是赠与。我认为法官审理此案带有倾向性:居然当庭就表态了;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也不对。乙有房产证,就已说明房子是乙的,甲说是遗产,应由甲来证明房子不是乙的吧?口头赠与这么多年了,父母都死了,办证已办了这么多年,谁还想到会有这么个官司,还把已经属于自已十多年的房产来源证据保留?房产证不是最大的证据么?此证没有撤销以前,谁都不能侵犯乙的权利吧?至于登记资料上的来源一栏,本身土改分房乙就参与了的,填写资料的人就只填了这个,本身所有房子就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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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6月06日 11时40分
综合看,应该理解为乙的财产。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陈律师,能说得详细点吗?比如法律依据什么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6 12:33
要看具体的登记材料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09-06-07 21:28
要看具体的登记材料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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