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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存包,里面的手机,钱和信用卡都不见了,能向商场赔偿损失吗?
广东-佛山 03-18 14:44 悬赏 10 发布者:HHU9139 回答:(2) 2006年5月4日,消费者周某到某商场超市购物。该超市为自助式存包。周某将随身携带的皮包放进编号为“81”的储柜内,锁好并将钥匙牌收好。 两小时后,周某购物结束,打开“81”号储柜,却发现里面的皮包不见了。经询问,商场工作人员无法记起何人打开过该储柜。周某称包内有手机一部(价值 2500元)、现金2000元、信用卡1张(所存金额5000元),要商场赔偿上述损失及皮包共计10000元。 该商场对此有异议,称商场存包并未收费,且钥匙一直在顾客手里,皮包丢失应由顾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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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 李文涛律师
- 7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8 16:18
这里的保管合同虽然是无偿合同,但因保管不善给托管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你需要提供你受到损失的证据。
- [广东-广州]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19 09:41
商场对顾客的人身、财产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商场违反了这个义务,应赔偿你的损失。如有需要欢迎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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