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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上海-浦东新区 06-11 22:13  悬赏 0  发布者:可怜的蛤蟆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我前妻是法院调解离婚的  我们有个3岁的孩子  离婚判决书上把孩子判给了我  但是有关探视权是我爱人每个星期六来我家把孩子抱走  星期日再抱回来  当时我就在判决书上签字了  但是我们有份补充协议  如果孩子生病的话  就只能在我家探视  后来问题马上就出现了  她来抱孩子那天  孩子发烧刚刚好了点  我父母就当场建议她在我家行使探视权  可她不同意  就走了  然后昨天  我就接到执行法庭的电话  要我过去  法官和我说不需要啥证据  只要她去申请强制执行  就可以拘留我  请问各位大律师   我该如何对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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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1 22:32
可以向执行庭出示相关协议及孩子生病的医疗材料等,做出合理解释即可,司法拘留尚不至于。
回复时间: 2015-06-12 09:51
个人认为还是离婚夫妻间积怨的问题,即是孩子的父亲与母亲,对孩子而言,没有伤害孩子意图或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即使孩子患病,带走孩子也没有原则性问题。

建议大家退步海阔天空,彼此之间不要让孩子感受到父母之间的剑拔弩张,两方都做了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事情。
回复时间: 2015-06-12 11:00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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