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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与旅行社经济纠纷

广西 06-12 09:32  悬赏 0  发布者:liujun…… 给我留言  回答:(0)
旅行社拖欠我们景区团款至今未付!~景区决定起诉该旅行社,我们起草了一份起诉书,能不能麻烦各位律师帮忙看一看!~
问题补充:
起 诉 书
    
原告:桂林金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永福县罗锦镇金钟山风景区
法人代表:吕志辉
联系电话:18507738000(杨宇恒)
被告:广西南宁万达圣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罗礼雄
联系电话:18775869088
地址:广西桂平市江口镇东升村秀峰屯11号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73251.85(含滞纳金25217.85)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2月1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一份250-260人金钟山两日游合同。该合同消费金额共计56034元,被告于2月16日凌晨转入工商银行8000元用于2月24日250-260人团队预付款。按合同所述被告应于2月25日结清所欠余款48034元,否则须向原告每天支付逾期未结清团款的千分之五滞纳金。直至今日该合同尚有未付款金额为73251.85元(含滞纳金25217.85元)。即本诉状日起,被告尚未付清所欠余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法院

原告:桂林金钟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9日
附:证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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