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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贝公司资料被楼层监控发现(帮朋友)

上海-浦东新区 06-12 18:08  悬赏 0  发布者:685823…… 给我留言  回答:(9)
朋友已经离职,但是拷贝公司资料被过道的监控发现,说明朋友的确是进出过公司,手中拿着硬盘。另外,电梯摄像头拍摄到他拿着复印的资料,但是不能证明该资料的确是公司资料。

补充说明

1.朋友公司的资料,平时都是共享的,是可以互相索取的,并未定义公司商业秘密

2.朋友并没有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

3.朋友的硬盘是问公司同事借的,该同事可能会表达,朋友借他的硬盘是可能为了拷贝公司资料。

4.现在朋友公司要起诉他,如果起诉,起诉的内容会是什么? 是否证据充足。 公司如果报警,是否会对我朋友不利? 会不会找到他家中,进行举证?

5. 现在朋友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拷贝公司的任何资料,只是晚上去了公司拷贝自己私人的资料。

我的一些观点:
1. 公司并未和朋友签订保密协议,并没有任何定义关于公司的商业秘密。
2. 同事之间平时都是互相共享资料,彼此需要都是互相给予。
3. 即便证实朋友的确是复印了公司的资料,但是无法证明该资料是商业秘密,同时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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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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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12 19:01
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5-06-12 21:09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公司如果起诉,从您的描述中来看,公司的证据是不能够完全充分证明你朋友的行为直接侵犯商业秘密。朋友出往公司复印资料的行为是不能直接证明与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审理不可能把可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为绝对的判决依据。
  二、关于商业秘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我想除了可口可乐的配方属于明确的商业秘密,一般的商业秘密也不是能够随意定性的。公司这场诉讼应该是要诉累或者败诉的。
  三、保密协议也是要合理性,合法性,不签就更加没有约束力。
  四、本案的行为的不良后果并没有直接体现的话,直接没有法律后果。我认为这是一场不可能的诉讼的了。
  综合来讲,应该不会诉讼,对方律师不会这样子诉讼,太粗糙了。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的。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的
回复时间: 2015-06-12 18:49
1、公司起诉什么没人会知道,但是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公司可能起诉“窃取公司的商业机密,如果有重要的资料和财物丢失也可能报警“盗窃犯罪”。2、公司一般都有法律顾问,不会没有证据贸然起诉和报警的,要做一定有证据的;3、不论起诉还在是报警都不是好事,应该是不利的;4、起诉不会到他家,报警有可能到家搜查;5、没有保密协议也不能窃取公司的秘密;6、有证据不怕你朋友“一口咬定,自己并没有拷贝公司的任何资料”。7、公司和单位认为是秘密。没有公开的都是秘密;8、如果有证据证明该资料是不商业秘密,同时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直接的经济损失,可能驳回公司的起诉;但是你朋友的行为将在人民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一览无余,名誉损失啊;看是胜诉了,实质是“名誉扫地,信誉尽失啊”,所以建议你朋友协商解决,赔礼道歉,和平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5-06-12 18:51
是的,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特别是资料是否属于共享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你朋友是否承认和有否证据证明你朋友拷贝公司资料,如果按你朋友所说属实,他没有任何责任。公司起诉他,公司负有举证责任。
回复时间: 2015-06-12 18:5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公司秘密和商业秘密是两个概念,而且如果该资料不属于商业秘密,那么公司秘密也是不能随意拷贝和窃取的,因为保守公司秘密属于法定义务,并非需要双方签订协议来认定,而商业秘密一般涉及公司重大利益,原则也是不能随意泄露的,如果因此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追究个人责任;
     其次,如果员工已经离职,那么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已不再属于该公司员工,其再回公司拷贝相关资料是不合法的,因为前提是其已不是该公司员工;
     再次,关于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问题,需要单位进行举证,如果造成损失的,可要求您朋友进行赔偿,至于您朋友在离职的情况下复印公司资料本身就不合法,公司可以要求您朋友返还拷贝的资料并不得外传,这个是保守公司秘密的法定义务。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我的补充: 2015-06-12 19:01
至于公司能够以什么名义起诉,我想可能会从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或者秘密角度考虑,如果造成损失的,对方证据充分的,您朋友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且需要赔礼道歉。所以,这个问题要看公司提交的证据情况来认定本案,所以,建议您朋友积极和公司协商处理,返还公司相关资料为妥,一旦因此而败诉,对您朋友名誉和损失都是得不偿失的,所以请您朋友慎重考虑此问题。
如果满意,还望您能采纳,后续有问题可以继续和我联系,为您分析指导。
回复时间: 2015-06-12 23:29
1、 双方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劳动合同中有无保密条款呢?如有,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2、是否拷贝,法院可通过鉴定来确定。有鉴定结果,法院一般会采信的。

3、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假设你朋友拷贝的是公司商业秘密,但没有造成公司损失,你朋友也不需要赔偿。

4、公司如何起诉,需要依据公司的证据来确定。

5、如收到公司起诉状,建议你朋友小心应诉。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5-06-14 09:50
你好,朋友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但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不是犯罪。
1、侵犯商业秘密罪,有着很严格的构成要件,一般只有公司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的公司资料才算是真正的商业秘密,本案中你朋友复印的公司资料是公开的,也就不属于商业秘密,而且,侵犯商业秘密罪必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释[2004]19号《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本案中公司也没有重大损失,所以,你朋友肯定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
2、虽然你朋友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但他毕竟未经公司的同意,擅自拷贝了公司的资料,公司很可能以侵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你朋友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如果公司能够证明你朋友拷贝了公司的资料,且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那么你朋友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不过,公司要证明这些事实,证据是很难提供的。
3、所以,你朋友大可不必担心,事情没你想的那么严重。
回复时间: 2015-06-15 11:39
是否是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要看他拷贝的资料是否是公司是内部资料,
回复时间: 2015-06-16 10:44
你好,需要看该资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才能定性你朋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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