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湖南-怀化 03-19 13:15  悬赏 25  发布者:yuanyu……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因再婚申请生育小孩,被计划生育部门告知已经收养小孩,不符合再生条件。为此,女方向民政部门书面要求,核实是否办理收养登记,民政部门以“证明”方式作出书面答复,告知道已办理收养的事实。女方知道后,于2006年5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书面受理后,民政部门向复议机关作出书面答复,承认办理的收养登记程序违法,愿意撤消。但事后没有撤消,复议机关也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为次,女方在法定复议期限满后的15日内。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民政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法院受理裁定女方超过期限期限,驳回起诉。女方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
   请问:本案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判决正确吗?
问题补充:
问题补充:请问本案起诉期限的起点,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9 13:26
你需要说的具体些。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回复时间: 2011-03-19 16:17
再生一个吧,交点罚款得了.
回复时间: 2011-03-20 12:44
此事棘手,但仍可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湖北武汉
北京东城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上海浦东新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39967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46
湖北 武汉
人气:348227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641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6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9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