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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咨询

广东-广州 03-19 13:51  悬赏 10  发布者:漠狼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
      2006年我借给朋友5万块钱,当时没有让他写欠条,期间他去外地了一直没有联系,2008年遇到他,就让他写了欠条,欠条内容写明是2006年借的钱,3年还款,欠条落款日期写的是2008年.
 
      我想问的是:
1,欠条内容写的3年还款是从2006年算起的3年内还是从2008年算起的3年内?
2,如果我去法院起诉的话现在是否还在有效起诉期内?
3,如果我现在不起诉,那这个欠条在什么时候就不在有效期内了(或者过了哪一年就不能起诉了)?
 
                                                   不好意思,分数不多,请给予帮助,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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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9 22:51
广州沈建魁律师一三七六零七六九七六八答复如下:应当理解为从2006年开始计算,08年再次对债务进行确认,还没有过诉讼时效,建议马上起诉对方。如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11-03-19 20:08
还在时效内,及时起诉对方要求还款,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1-03-19 23:03
应当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建议及时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3-19 23:06
2008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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