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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决前怎么能推翻我们的鉴定。

江西-上饶 06-12 23:12  悬赏 0  发布者:张宏轩w11…… 给我留言  回答:(19)
律师好,我是一个医疗过错案件的原告,此官司已经历经1年多的时间,案件过程:因我女儿在出生第二天出现黄疸,被当地人民医院新生儿科耽误引起核黄疸导致在江西省儿童医院无法救治,遂将当地医院告上法院,经过求实司法中心对医疗过错的鉴定给予责任百分之40--60的结果,法院开庭以及在质证过程中再三问被告是否追加第三被告儿童医院,被告人民医院均选择放弃,经调解无效等待法院判决,在现在快要判决了,法院却主动说鉴定结果没有将儿童医院的责任划分进来无法给予评判,对于我们原告一切材料以及鉴定中心都是按照法院要求进行,而且经历几次法院讯问被告都主动放弃追加第三方被告,我们打的官司主要是当地人民医院的过错,现在法院的判决诉讼期要到了,作为原告如此被法院欺负,请问我们该如何要求法院评判?还望律师们能给予解答,以告慰我女儿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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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3 13:58
本案应该不是法院方面的问题(或者大部分不是),应该是你们对诉讼程序及相关知识缺乏而出现的程序或证据方面的问题,由于医疗纠纷本身非常的专业,而当事人一般不大懂得法律知识,更无法胜任与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诉讼,所以,如果你没有聘请律师,建议请个专业律师帮助,如果请了,还是更换个专业点的律师吧。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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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13 15:35
鉴定只能通过重新鉴定推翻。
回复时间: 2015-06-13 16:01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现在法院还没有判决,您先不要着急担心,如果您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立即提起上诉的,救济途径还是有的。所以有后路不要担心一锤定音的问题。
   二、现在分析本次审判中的问题,追加第三人被告法院可以通知第三人被告参与诉讼,也可以要求被告申请追加第三人但是,但是与原告方来说,不应该要原告承担程序诉讼的烦恼的。
   三、既然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就没有理由不择日宣判,如果认为事实不清,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追加被告在判决的。
   综合三点来讲本案法院一定会给您一个说法的,不可能不予以判决,您安心等,判决不服的可以马上上诉的。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我的补充: 2015-06-13 16:07
您可以点我头像加我好友,我们长期联系。从我们律师角度看,在法院判决前法官的对判决结果的评价都是不真实的,不必当真。我们律师反而从程序上认为结果应该是确定做出的。您的现在就是等结果吧,不服的可以上诉。如果您愿意可以把判决书给我看看,我帮您全面用通俗的话分析一下,可能您更明白,也放心一点的。
望您满意,采纳!!!
回复时间: 2015-06-13 17:23
你好!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上诉。本案的关键是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6-17 10:38
需要有证据证明鉴定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5-06-12 23:38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对于法院认定结果不服,您可以对该判决进行上诉;
     其次,法院的做法并不合法,您可以向检察院进行控诉,然后将该鉴定结果作为证据使用;
     再次,如果法院有法官徇私枉法,您仍然可以向纪委进行反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后,你们的鉴定材料,法院如果不认可,要求拿出不予认可的法律依据,否则,其主张是不能说服您的。除此之外,您仍然可以收集医院过错的证据,从而来说服法官。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
我的补充: 2015-06-13 08:13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你对鉴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实司法中心出庭作证,如果拒绝其鉴定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您可以要求重新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6-13 07:52
你好!
首先,求实司法中心对医疗过错的鉴定给予责任百分之40--60的结果,这个确实有问题,为了能鉴定结论的唯一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你对鉴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实司法中心出庭作证,如果拒绝其鉴定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可以要求重新认定。
我的补充: 2015-06-13 08:08
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你在一审举证期限期间,没有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那么可以和法官沟通,能否再次开庭,如果不能可以在一审判决后上诉,在二审以新证据提出。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法官有徇私枉法或者受贿等行为,可以投诉到政法委或纪委或以此提出上诉。
另外,咨询了我们当地法医及医院权威专家,对黄疸儿如果方法得当,是可以避免死亡的。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回复时间: 2015-06-13 08:11
申请重新鉴定。
回复时间: 2015-06-13 08:12
你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后15日内上诉,
回复时间: 2015-06-13 09:14
你对鉴定有异议,可以要求实司法中心出庭作证,如果拒绝其鉴定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可以要求重新认定。
回复时间: 2015-06-13 12:09
本案包含两个可能责任人:人民医院和儿童医院。
被告人民医院选择放弃追加第三被告儿童医院,即意味人民医院不要求儿童医院承担责任,自愿成为本案的唯一责任人。
因为原告也没有起诉儿童医院,故法院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属于滥用职权,实为违法。
回复时间: 2015-06-13 12:55
1、根据我的经验,法官在判决下达之前说什么都不要太认真;你说“法院却主动说鉴定结果没有将儿童医院的责任划分进来无法给予评判”应该是办案法官说的话,他的话不能代表法院,更不等于判决结果;2、你们有司法鉴定,也符合法院的要求,法官怎么说都不一定是判决结果,你们就是等待判决结果,不服就上诉;3、办案法官说了对你们不利的话,不等于“你们如此被法院欺负”,关键的人民法院怎么判决的;4、你们作为原告,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有了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可以了,你们不能要求法院怎么评判,而是人民法院根据你们的请求和对方的答辩,结合开庭调查和证据,做出判决;你们的要求,被告的要求,法院都会充分的考虑的;
回复时间: 2015-06-14 00:02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办理
回复时间: 2015-06-14 00:07
原审法院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可依法提出上诉,由第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回复时间: 2015-06-14 00:42
你好
1、根据你所述,本案中有两个医院参与了对你女儿的治疗,现在法院依据鉴定结论无法具体评判本地医院和儿童医院的过错分担比例。
2、这里有两个关键,一是司法鉴定针对的是本地医院单个医院的医疗行为做的鉴定结论,还是针对两个医院的共同行为所做的鉴定结论?如果是针对的本地医院单个医院的医疗行为作出了百分之40--60的过错认定,那么法院完全可以按照这个鉴定结论判决本地医院承担其该承担的责任,根本就不存在由于没有将儿童医院责任划分进来无法评判的问题。而如果司法鉴定是针对两个医院的共同行为作出的,法院也可以采取公平原则或者自己酌定一个分担比例判决由本地医院承担,虽然难以作出判决,但并非不能作出判决,法院将责任推给当事人,毫无责任感。
3、二是追加被告有两种方式,一是依当事人申请追加,二是法院依职权追加,其中当事人申请追加中当事人不仅指被告,原告也是可以申请追加的,如果鉴定结论是针对两个医院的共同行为综合作出的评定,被告不追加,原告你也不追加吗?法院不好判,为什么不依职权追加?现在已经开完庭,要出判决了,才发现无法划分两个医院各自的责任比例,这个难题只有交给法院来解决了。
4、总之,没有将儿童医院追加进来,你们三方都有责任,单纯的怪罪法院也是没有道理的,不过事已至此,该判的总是要判的,法院是不能因为没有追加而不做出判决的,不过结果怎样,还要看法院合议庭的意见,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5-06-16 17:05
先等等判决。鉴定可以重新做,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能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5-06-17 12:39
答:答: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
回复时间: 2015-06-17 15:09
关于推翻问题,只能要求鉴定人员出庭,如鉴定人员不出庭,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再有,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由法官裁量以哪份结论为依据原鉴定结论没推翻之前,法院判决以该份结论为准。
回复时间: 2015-06-17 18:42
你好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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