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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如何离婚

河南-新乡 03-19 14:54  悬赏 5  发布者:BWg7613 回答:(6)
我想咨询一下(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其中包括姑侄关系吗?是不是非得有抚养关系的人才能代理,也就是说若精神病人在有父母,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其姑是不是不能做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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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19 14:58
也就是说若精神病人在有父母,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其姑是不是不能做为代理人,当然。
回复时间: 2011-03-19 15:1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依次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法院指定监护人是按以上顺序指定的。除非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希望以上答复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1-03-19 15:11
原则上是其姑不能做为法定代理人,除非其姑是监护人
回复时间: 2011-03-19 15:55
患者的父母是法定代理人
回复时间: 2011-03-20 10:39
父母是法定代理人
回复时间: 2011-03-20 11:13
是的,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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