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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否有效

 06-13 16:19  悬赏 5  发布者:wsysan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南汇区 回答:(1)
我是买家,在房屋中介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该房屋产证上为三人共有,但居间协议中卖方一栏只签了其中一人的姓名,未签名的两人没有提供委托书。请问该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卖方不卖房屋,是否能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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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黄浦区]
  • 颜莉萍律师
  • 电话:13816380475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外地勿扰,谢谢合作)
  • 92832积分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13日 16时24分
需要另两位房屋产权事后确认,至于违约责任,您仅能要求与您签署协议的那一方,另两方未签署者,您无权提出该项请求。
追问:

居间协议上是我签的字,定金是媳妇转账的。若是不想买了,定金能要回来吗?

回答:

其他两位产权人对于买卖居间协议事后是可以补签确认的,除非您催告而对方拒绝确认,不然,您单方面解除合同,反而是成了您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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