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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发生意外伤害

山东 03-20 00:01  悬赏 0  发布者:初光强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儿子去年在学校上课期间(小学一年级,八岁)与邻桌的同学戏耍,不小心用铅笔戳伤了对方的眼睛,医药费我拿了一半,现在对方做了伤残鉴定是九级,要求我给他赔付,说是以后还要手术治疗。请问,我用该负多少责任,学校负多少责任,受害方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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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0 00:16
建议你法院诉讼解决此事,因为涉及以后的治疗费用,比较大。还是由法院解决比较确定。
回复时间: 2011-03-20 10:05
如果是在上课期间学校的免除责任是不可以免除的,但具体划分比例还要结合案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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