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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问题

北京 03-20 15:20  悬赏 20  发布者:mKW6009 回答:(9)
您好!有个问题需要请教我与2008年5月12日来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合同,并与2011年5月11日到期,目前公司的领导已经找我谈话,表明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公司提出将不再续签,我也只能答应。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离开公司需要给我一定的补偿嘛?如果需要补偿,应该补偿多少呢?谢谢 我的公司总部在北京,长春是一个办事处,目前在长春上班,所签定的劳动合同都是跟北京总公司所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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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1 00:10
需要给补偿,补偿年限自入职之日起算,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3-20 15:44
单位不予续签合同,应该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3-20 16:0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20 16:16
可以索赔
回复时间: 2011-03-20 16:35
可以主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20 16:38
您可以向单位主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20 16:41
3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3-21 08:11
协商不成,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1-03-21 16:09
需要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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