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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获得个人经济赔偿

天津 03-20 21:54  悬赏 5  发布者:CQW6192 回答:(4)
情况是这样的,我2007年3月份到贵州聚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山分公司担任房屋销售工作,没签任何合同,我工资是每月一千五百元,到2008年7月,公司每月扣除300元,说在贵阳买社保,但买与不买,不清楚。在这公司工作到2009年3月份转到贵州万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售房工作,也没签任何合同,在去年八月份才买的保险,我是今年一月底发邮件辞职的。我想问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有一问题有点复杂,聚林房开的企业法人是李正光,万坤的房开企业法人是李筑梅。虽法人不同,但老板是同一人。我是否投诉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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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0 22:42
可以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21 08:3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补缴保险等或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1-03-21 11:30
要求补交保险,支付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3-21 20:27
可要求把工作期间补交保险,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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