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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团体讨要工资(找上海律师)-急需

上海 06-15 14:49  悬赏 0  发布者:cc 给我留言  回答:(13)
公司到6月15号止现拖欠3月个工资,11人,工作年限基本2年左右,共计20-25万.
每个员工都有6000-10000的保底,但合同工资那行只写明:1500底薪+项目提成
公司也未给任何员工交保险(在保险那行写着,自愿放弃)
公司是一家正规注册公司,开了很多年,老板有一辆车,有房,说外帐有200多万,但现在暂时收不回来
问题:
我们可否明天集体罢工不去上班了,并去劳动部门找仲裁
请给宝贵意见,如有意向代理更好,我们面谈
问题补充:
过去发工资是发的现金,账本掌握在老板手上,我们拿到现金签字收款
上海的律师可电联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5 21:03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我建议您直接委托当地律师,我可以向您推荐我的老师上海的主任级别的律师。
 2、先找劳动监察,再找劳动仲裁。仲裁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3、证据收集还是要依据律师的建议的。主要是书面的协议等
  4、您们除了工资,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
  5、仲裁不需要费用。直接律师费用支付就可以了。
我的补充: 2015-06-15 21:06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15 22:09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回复时间: 2015-06-15 15:21
你好
1、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工资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们虽然约定员工自愿放弃保险,但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不能免除公司为你们缴纳保险的义务。
3、正规注册的公司,老板在出资限额内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破产了,老板是不需要用自己私人的钱来还款的。但如果老板将公司的钱挪作私用,那么公司的钱和老板的钱存在混同现象,老板是要用自己的私人财产还款的。
4、你们可以罢工,但最好用书面的形式,给公司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然后可以申请仲裁。
我的补充: 2015-06-15 21:17
你们申请劳动仲裁后,关于工资如果有不同意见,公司需要提供证据,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据,可以按照你们同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6-15 17:21
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工资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6-15 17:46
千万别集体辞工,先保全证据,然后再说如何仲裁,具体速度电联。
回复时间: 2015-06-15 20:00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如果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没有缴纳社保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可以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补缴社保,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权利;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结合本案来看,公司拖欠工资且未缴纳社保,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您工作了大约两年,可以要求对方支付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建议您及工友先收集证据,然后到仲裁委申请仲裁,罢工不是一种合理解决问题的方式,所以建议你们先收集劳动仲裁的证据。具体需要准备如下:1、劳动合同;2、工资证明或者工资流水账目;3、劳动仲裁申请书。如果需要,我也可以为您进行审查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我的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5-06-15 20:33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5-06-16 09:13
先仲裁,,,,,,,,,
回复时间: 2015-06-16 11:23
此类事情集体罢工不可取,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寻求解决。
回复时间: 2015-06-16 11:57
1、集体罢工方式不妥(当然,若确有必要,可以通过该方式,但应通过符合法律途径的方式处理,比如书面形式,因公司拖欠工资且未缴纳社保,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及经济赔偿),建议理性维权,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同时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3、关于工资,若工资约定不明确,按照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核算。
4、虽约定放弃保险,但因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系无效,公司仍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一般公司在其资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公司老板挪用资产或者财产混同,可以主张其承担责任。
6、关于工资实际发放问题,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7、如需帮助,建议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5-06-16 19:08
1、在正式启动仲裁程序以前,你们最好正常上班,不要让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在与老板没翻脸前设法搜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的账本等,甚至可以是单位内部墙上公示的发放工资明细或者处罚某人的告示等,可以拍照甚至直接撕下来,以作为证据
3、人多是好事,但不要一并一起进行,所以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将你们这种集体优势充分发挥利用好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我现在老家处理一些案件,上海的号码已欠费,可打我这个常用号电话号码13864993826
回复时间: 2015-06-17 15:40
你好!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你们虽然约定员工自愿放弃保险,但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不能免除公司为你们缴纳保险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该法46、47条规定给予补偿。
最后,建议你推举代表人或聘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根据证据规则,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就是说虽然账本掌握老板手中也有提交仲裁庭。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5-06-18 08:12
你好,可以集体把事实形成书面意见,搜集证据去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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