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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3-21 09:52  悬赏 10  发布者:mhlred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2)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2007年10月31日16时30分许,一辆无牌照红旗轿车行驶到邮政大楼十字路口撞坏道路上护栏后又与路边行人陈某、于某发生事故,造成陈某、于某受伤,护栏及车辆损坏,随后对此车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进行信息核查,无此车信息。后得到线索,核实:1、询问证人时,证人叙述此车应为韩某所有且此人有驾车肇事嫌疑。2、找到韩某,韩某承认此车以前是本人所有,但此车肇事前已经转卖,不能提供转卖协议及买车人详细信息。3、韩某个人信息:韩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址:黑龙江省ⅹⅹⅹ第一委1组,现此人羁押于市看守所。责任认定:无牌照红旗轿车驾驶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陈某、于某无责任。
以上是交警大队2009年4月8日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部分内容,此事故发生已过3年多,交警队至今未作处理,受害人(陈某—我母亲)至今未得到任何补偿,医疗费、护理费已花费近5万元,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该怎样处理?难道损失就该自己承担吗?谢谢。(事故车在交警队,只能卖废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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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1日 10时03分
交警的任务已经完成,你可以据此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或向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韩某应承担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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