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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求教

 03-21 12:31  悬赏 0  发布者:milesa……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通 回答:(3)
打算离婚,在领结婚证之前,我给对方六千,爸妈给二千,二叔给二万。共二万八,是给对方买家电的。另外几个哥哥合起来送了个电视,奶奶给了个麻将桌,还有给对方一个戒指,请问如果离婚的话,这些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嫁妆。他应该还给我什么?
问题补充:
对方将这钱用于买家电和家具了.如果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我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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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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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1日 12时43分
你陪嫁的家具,应属于你个人财产,自应返还你。28000元属于彩礼,如果你们结婚后已经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而且你方不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那你不能要求返还这28000元。以上所有的主张都需要举证。山东省高院有对彩礼的规定,据我所知,江苏省高院尚无有关彩礼的具体规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哦,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2:32
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3-21 13:15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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