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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广东-广州 03-21 13:23  悬赏 0  发布者:xiusa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98年引进至杭州一原事业编制单位工作,2003年改制为企业签无固定期限合同,2006年单位安排到广州新组建公司工作,签了三年合同,合同特别约定计算连续工龄,三年合同期满前因请假手续发生摩擦,公司在未通知的情况下停了保险,并不同意续签,后交涉半年,答应按调动回杭州另一合资公司,按当地最低标准补齐中断保险,新签合同起始日也从原合同到期次日算起,但要书面签字自愿放弃期间的工资等一切待遇,且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又按新招聘方式进行,岗位,薪资也不参照原单位,标准低了60%,我现在可以要求与广州公司续签合同吗?有相应补偿吗?当初从事业编制单位离开时未签终止合同证明,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这个合同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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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4:29
不可以。因为你已经与新的合资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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