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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上涨是否属于不可抗拒因素?

广东-广州 03-21 13:58  悬赏 20  发布者:张先生先生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公司与一个工厂客户签订两年合作协议,到2011年到期。目前因化工原材料大幅涨价,导致我公司2010年亏损。目前与客户协商涨价,但客户不答应。我公司化工原料大多数是石油提炼产品。
请问能否以不可抗拒因素,提前通知客户停止供货?因停止供货,客户可能因此有损失,客户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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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4:44
石油行业是个比较特殊的行业,该行业的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果你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因为石油的价格波动受到影响,可以以此作为不可抗力,通知客户停止供货,因此遭受的损失,则应各自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3-21 15:04
物价上涨不是不可抗力。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亏损厉害,那就比较一下解除合同与继续履行合同的成本,那个更低些。选择一个对你们有利的吧。
回复时间: 2011-03-22 01:02
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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