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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安徽-安庆 03-21 14:07  悬赏 5  发布者:刘宇然196 给我留言  回答:(3)
人民币借款合同

甲方:自然人
乙方:某某公司
乙方因生产需要,就向甲方借款事宜,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于2011年元月31号前一次性借给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期限半年。
2、乙方于2011年3月31号前归还甲方壹佰万元及借款利息。
3、如乙方未能按约定归还甲方款项,甲方有权申请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1年元月1日

乙方公司负责人因某种原因需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于是开了一份壹佰万的转账支票给甲方,因支票用途一栏填的是:还款,所以双方昨天起草了一份上述借款合同。请问这份合同可符合法律规定?甲方能否拿到款?甲方拿到款后可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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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1 14:20
公司法中没有相关禁止性的规定,所以可以这样做,但要提醒一点,千万和刑法中的非法集资和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相关罪名区分开。所以一定是真的债务存在才好。
回复时间: 2011-03-21 15:35
只能向特定的少数人借款,如果你的公司达到条件的,可以公开募集股本
回复时间: 2011-03-21 17:04
协议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由于为什么原因要通过本合同来支付价款,你没有明确说明,不排除由此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比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而风险就来自于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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