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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法律专家指明

河北-保定 06-16 11:04  悬赏 0  发布者:wwzhzh 给我留言  回答:(2)
国家‘土地法’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请问: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含着人民法院或法官吗?;其批准文件无效包含法院判决(实质是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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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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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5-06-16 20:12
如果司法人员是按法律程序办案就不包括,如果是个人行为就包括
回复时间: 2015-06-16 11:07
如果司法人员是按法律程序办案就不包括,如果是个人行为就包括。
追问:

发信人不是当事人。(2001)顺民初字第04070号判决是针对原告于春明诉被告于秋生侵权案作出的。顺平县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后,于春明不服上诉,市中院维护了原判.。发信人于春立认为该判决查明部分表述的“原告于春明与被告东西为邻,原告居西,被告居东”与原告宅基地证“东至于春立,于殿军”不符,未将其作为于春明东邻载入判决书中,侵犯了其姓名权。此案不涉及其权利问题,于春立又不是当事人,无申诉权,如果原告对顺平县法院及中院判决不服,可向中院申诉,顺平县法院无权受理,于春立可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改原告宅基地证“东至于春立,于殿军”为被告,依没有侵原告权被告胜诉,使被告抢占集体土地建住宅侵害他人权益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胜诉,挣脱了“民法通则”117条法律制裁的法院判决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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