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申维丰  陈皓元  李仁红  刘同发  
该问题已关闭

裁定书可以更改吗?

安徽-芜湖 06-17 14:32  悬赏 0  发布者:WJS564……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4年我前妻慕名将我们的存款及对公账户上的资金短期内全部转移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我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二哥孩子全部归我店面和车子平均分割(房子在2011年购买时就已离婚威胁强迫我签下赠送约定)。接到法院出票后我申请法院查账发现,20013年12月至2014年5月期间将我们共同存款87万余元,对公账户82万余元全部转移,不知去向。开庭后,临法院最后判决期限其突然撤诉,主审法官赵凌给我下了裁定书(我已从法院复印出来)。裁定对方应支付财产保全费3千多元。后我去找主审法官(赵凌)执行,他却告诉我是她写错了,我再追问干脆说不是她写的。请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过了几天打电话到法院找赵凌法官,她还是一样的答复,并说她还可以下个补充裁定。就给我挂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7 14:35
这是不能随便更改的,要由裁定的方式更改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保定
人气:161833
浙江 杭州
人气:443374
河北 保定
人气:28758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346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98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4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