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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未经公证,有效吗

广东-东莞 06-17 21:46  悬赏 0  发布者:lhj812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女,曾和男方在婚姻期间协议离婚,男方亲自所写的协议如下
   本人于2014年8月16日提出于女方协议离婚,要求女方支付本人5000元现金,即日起,8月16日之前双方无共同财产,以后财产互不相干,孩子由女方抚养,本人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孩子的姓氏由女方决定,本人拒绝探视孩子,如有违反,向女方赔偿100万人民币,特此为证。
    5000元现金本人已拿到,离婚日期不会超过2014年8月30日。
                                        书:男方
                                      2014年8月16日

请问
1.目前双方未离婚,孩子被男方父亲母亲在抚养,女方是否还有争回抚养权的权利?
2.男方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拒绝探视是否能够构成遗弃少年儿童罪。
3.离婚日期已经超出男方承诺时间,男方拿钱后推脱不肯离婚,但是目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男方推脱。是否算违约,可否要求其按照协议赔偿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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