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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赔偿
广东-深圳 06-18 13:22 悬赏 25 发布者:刘先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学生在刚放学还没有离开学校,我家小孩和同学打闹,导致对方同学额头坷破缝了三针,我承担了所有医药费用,学校现在要我们家长自行解决,我想问下我除了要承担医药费用还有承担什么别的吗?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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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深圳]
- 陈明晓律师
- 139325积分
回复时间: 2015-06-18 14:26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学校并不必然要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因此学校并不必然要承担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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