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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予可以撤销吗

新疆-伊犁 03-22 23:29  悬赏 0  发布者:695521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父亲在2002时购买了楼房,当时没有来得及办房产证,2003年父亲去世,办房产证时就办为母亲的名字,2007年母亲在我和弟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全部赠予给外孙,并已经公证,2008年更改了房产证名字,直到2010年母亲去世我和弟弟才知道此事。
三个问题:
1、听说房产证是谁的名字,谁就有权处理?
2、我母亲办的房产证需要撤销吗?需要证明房产的所有权吗?
3、我们可以起诉撤销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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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3 11:04
你好,如你所述,该房产虽然登记为你母亲的名字,但该房产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中有你父亲的遗产,而你们作为子女,对该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因此,你母亲个人处分财产中,处分了你们的财产,属于部分处分无效。在此情况下,你们可以起诉你母亲的外孙,主张支付属于你们的遗产份额部分,将该房产按照目前市场价值,先扣除50%属于你母亲部分,剩余的50%部分,由你们和母亲均分。因为产权登记已经发生变更,主张撤销赠与已经不可能。建议你们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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