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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签了购房协议,开发商三番两次推迟交房期限,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06-18 15:39  悬赏 0  发布者:623230……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衡水 回答:(2)
我们是13年11月交的首付15万,买房时售楼人员口头承诺14年底交房,14年底要求签合同,并在合同中表明15年5月1交房,由于合同中部分条款相当不合理,就一直没给签,开发商也没给我们联系。现在房子盖的没怎么进展,开发商再次要求签合同,并承诺15年底交房。由于开发商三番两次推迟交房期限,现在可否以开发商不按照口头承诺交房为由退还预交款?是否还可以要求赔偿1年半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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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5年06月20日 09时27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 请点击“采纳”或者给予“好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回答想当详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18 20:57
由于证据不充分,所以,你的要求难以实现
追问:

如果他们没有预售许可证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

回答:

当然可以,绝对充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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