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王远洋  徐荣康  陈利厚  高洪祥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广东-深圳 03-23 13:32  悬赏 15  发布者:LpO5437 回答:(8)
我于2006年3月入厂,最近的合同是2008年4月1日到2011年3月31日。如果3月31日厂方提出不继签合同的话,我的经济补偿金是几个月工资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3 13:34
大概是5各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1-03-23 13:34
3个月。
回复时间: 2011-03-23 13:34
应为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3-23 13:45
1,若公司到时不继签合同的话,应支付你三个半的工资作为补偿。从08年开始计算,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回复时间: 2011-03-23 14:00
3.5个月的工资。

从2008年1月1日计算,每年一个月补偿,不足半年的补半个月
回复时间: 2011-03-23 14:42
公司如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对你的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至2011年3月31日,补偿期限为三年半,按照你在该公司的月平均工资数额计算。
回复时间: 2011-03-23 15:19
5个月的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3-25 10:28
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大连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辽宁沈阳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浙江金华
北京朝阳区
河南周口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4200
辽宁 大连
人气:44189
湖南 长沙
人气:547422
山东 东营
人气:26945
湖南 长沙
人气:32190
山东 临沂
人气:2500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