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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限购令导致我负担不起房价!

广东-佛山 03-23 15:55  悬赏 10  发布者:fosh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签了中介的《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合同履行中政府颁布了限购令,因为房产证不够5年,在限购令颁布前只需要缴纳差价的20%个人所得税,但是限购令颁布后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差价的20%变为交易全额的20%,这样导致我购买房屋的金额超出我的能力,现在由于交易金额超出我的能力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卖家不愿意解除合同,要求买家支付交易总金额的10%违约金,


导致违约并非本人的主观意愿,而是政策导致本人负担不起,这样的情况违约的话责任只是导致损失违约金还是说交易价的10%呢?因为合同上的违约责任是这样写的:
2、违约方逾期超过十天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方是履行:
①解除合同,违约方必须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或按总成交价的10%支付违约金,且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的买卖代理费。守约方应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除买方有证据证实实际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标准外,买方不得在想卖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还有一点是
3、若非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双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应顺延。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备注:合同上标明税费由买家承担!
请问:我需要承担怎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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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3 21:20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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