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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产假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03-23 17:22  悬赏 20  发布者:frostm……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3)
我是06年来的上海来后一直呆在现在的工厂,我在此期间签订了3次合同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在2010年09月我休的产假,产假期间工厂发的是基本工资,然后上海这边还发生育基金。现在工厂要搬厂,我想咨询我这种情况的补偿金是如何算的,是要将生育基金计算在内的吗 ?
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吗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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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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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3日 17时29分
1 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对你有利,2 补偿金以你的最近12个月工资平均数为准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产假的所得计算在12个月的平均工资里吗?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3 17:46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 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 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转自:1764法律网[//***.cc] 
原文链接://***.cc/18.html
回复时间: 2011-03-23 18:30
计算经济补偿金是以你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其中不计算你的产假期间,所以你领取的生育基金就不计算入补偿金的基数。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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