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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住房租约是否需要赔偿?

四川-成都 03-23 20:29  悬赏 20  发布者:wazty2……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
我于2010年10月11日租了一个套二的住房居住,合同签订租房期限是一年,租金1900元/月半年一付,押金3000,但是没有任何条款约定不能提前解除租约,现在由于半年租期快到,我不想再继续租住下去,想提前解除租约,并于3月初通知房东半年期到时我将不再继续租住,但房东要求我帮其转租,如果半年期到时我还没能转租出去,那么她将不退还我的3000元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租住在9楼,在2011年2月28日时,我所租住的楼层有一户人家失火,电梯都被烧坏了一个,后来修好了,在租住的这段时间内,这个楼房的电梯坏过好几次了,我家里有老人,我很担心安全问题,这也是我不想租住下去的主要原因。
问题补充:
合同没有约定不能提前解除租约,但也没有约定可以提前解除租约,这个怎么算?
如果到了半年,房东不愿退我押金,我是否可以将押金当作租金继续住到押金抵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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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3 20:32
答:可以牺牲押金为代价解除合同,也可以按照房东的要求转租。
回复时间: 2011-03-23 21:12
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3-24 07:14
不要押金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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