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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离职是否有补偿

广东-深圳 03-25 10:49  悬赏 0  发布者:wenzhe……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06年5月份到这家公司上班,以前一直没有签合同,直到去年才签了一份合同至2010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后没有续签.2011年2月19日我提出了书面离职书。请问能否向公司提出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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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5 11:08
1,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2,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回复时间: 2011-03-25 10:54
因为你的合同只是签到2010年12月31日,没有续签,那么在后来工作的两个月零十九天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主张一个月零十九天的双倍工资。另外,如果你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原因如公司为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导致你辞职的话,你可以向单位主张自零六年至2011年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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