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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

新疆-阿克苏 03-25 11:28  悬赏 20  发布者:叶子纷飞AK…… 给我留言  回答:(1)
丈夫与前妻共同购置的一处房产在离异的时候私下协商给了丈夫,丈夫则补给对方一部分钱,但到我们再婚后一直未过户(房产证上是丈夫前妻的名字),而丈夫在我们婚前有一部分债务,我们婚后一起在偿还,我想知道丈夫的房产如果现在过户,在归属权上是怎么来界定,法律上怎么来保障我的权益呢?恳请费心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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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5 12:06
房产仍然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他婚前的债务也是他自己的个人债务,你们共同偿还债务属于你个人出资的部分,应视为你给他的借款,如果其他情况出现,他应该偿还给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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