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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时效和时效中断问题

 06-11 11:07  悬赏 0  发布者:aaa955……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的一个亲戚甲,是精神病人,在08年1月用刀把某人乙砍伤。乙住院2个月,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乙做了伤残鉴定.乙的手指被砍伤,鉴定为9级伤残.是乙单独找地方做的鉴定,甲方不知道.09年6月乙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已经下传票,请问
(1)乙申请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么?
(2)请问伤害案1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被伤害时起算,还是从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起算?是否因鉴定时效中断?
(3)另外直到09年6月乙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据说法律规定超过一年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为什么法院还下了传票?乙的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么?
(4)甲家经济贫困,3人均无职业,只有一套房子,如果法院判甲家赔偿乙,是否会让甲家拍卖房子赔偿乙?
问题补充:
(5)这种情况,法院受理,乙丧失胜诉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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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11 11:20
这个案子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不能要求对方一受伤马上做鉴定  那是不现实的 

不会拍卖你的房子
回复时间: 2009-06-11 11:38
伤残鉴定必须等到治疗终结或是伤情稳定后才能做。
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可终止中断延长。
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不能主动审查,立案时法院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
一套普通住房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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