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刘哲  
该问题已关闭

合同纠纷

广东-深圳 03-26 13:49  悬赏 20  发布者:s29532……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签的是租赁合同!内容如下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               地址:
承租方(乙方):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                 地址:
一、物业资料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XXX大厦XX楼XX单元XX号房。
二、租赁期
  1 租赁期由XXXX年XX月X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及押金
    该房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XXXX元整(小写¥XXXX)签署本合同之同时,乙方即时向甲方支付XX月保证金和X月租金,共计人民币XXX元(小写¥XXX),甲方签收为准。每月的管理费XXX元。电费(每度1元)。水(每立方5元)费由乙方支付。
四、约定
1租赁期间,乙方如对该房屋及设施故意或过失损坏,应负责修好和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将此房屋租给乙方作为住宅使用,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泛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储存任何违纪禁品、易燃物、爆炸品等、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
3租赁期间,乙主如拖欠租金达三天,视为乙方违约,合同因违约而告终止,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须全部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责任。乙方确因生活或工作需要而必须提前退出承租房屋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方可解除合同,但不得要求返还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间转租给其他人使用。
4因乙方违约而告终止,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单方收回房屋,乙方须无条件立即搬出该房屋(甲方有权处理房间里的物品)
5在租赁期内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支付,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6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产物品,如有丢失,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7租赁期满,乙方未退还房屋又未续约,且甲方未书面表达收回房屋或调整费用的,视为该合同继续有效,逐月顺延。若甲方有书面通知,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8如甲方出售该物业,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看房。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赔偿,并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家私家电清单
空调遥壹台(遥控器一个).热水器壹台.电视壹台.(15寸液晶电视、电视遥控器壹个)。床壹套,衣柜壹个、电视遥控器壹个。
备注: 保证金签合同时先付壹个月,另外一个月在xx月xx日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
甲方签署:XXXX                          乙方签署:XXXXX
电话:                                      电话:
日期:XX.XX.XX                            日期:XX.XX.XX


以上就是我们签订合同的内容,对了还有就是签合同时一张金额写的大写,一张小写的,大写的我们拿着呢,小写的他拿着呢,这有影响吗?还有就是这份合同正规吗?
问题补充:
还有就是是否能认为这是份无效合同呢?这是我和房东签的,当时没仔细看,只是听他说的,因为我们可能住不了一年了,到时候押金不知道能要回来不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3-26 16:11
1,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佛山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广东广州
浙江宁波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85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49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04
广东 佛山
人气:436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