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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广东-茂名 03-26 15:14  悬赏 20  发布者:邓秋霞 给我留言  回答:(1)
A 方欠下B 方五万,A方拿一个铺位的使用权抵债于B方,(此铺位是政府租给A方的,二十年有效合同期,即2014年到期政府是此铺位的真正主人是当地政府)A方与B方的抵债合同的有效其从2002至2014年截止。但铺位在2010年4月份已被A方与政府强行拆迁没有赔偿,A方指出在B方在2002年-2010年期间已赚回不止当初A方欠下的五万,故互不相欠,所以即使抵债合同的有效期是2014年,所以就不作任何赔偿就拆除了。我想知道这个抵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与普通的租赁合同一样?B方是否有权力索赔还有四年使用权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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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3-2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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