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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 03-26 20:57  悬赏 0  发布者:好事多谋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现有房屋五间及整个院落一处,根据乙方需要现出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房屋坐落于村东南方向,东邻路,南邻***,西邻***,北邻***,面积与村委规划一致。
2、甲方房屋五间及整个院落作价****元整,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宗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长期实用。
4、本房产一切经济、法律等责任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双方签订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日期:***  附有村委公章
请问该合同签订后,甲方是否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属于农村性质,并未进行相关过户手续)?
假如国家因某项工程征用土地时,甲方是否享有被赔偿的权利?
问题补充:
假如说乙方的姓名与合同上的不一致怎么处理或者说乙方根本就没有户籍?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6 20:58
已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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