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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包工头托欠农民工(我)工资3年半共8万多元: 包工头是我

四川-成都 06-23 00: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建筑包工头托欠农民工(我)工资3年半共8万多元:
        包工头是我邻县的亲戚,几年前去他包的工地干活,他一年又一年不给工钱,我以为是亲戚就相信他,一直到现在3年半了他也不给钱,他在外省也不回来,打电话他就说没钱,也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这几年在不同的建筑公司(公司名称不详)工地,不同的省,不同地区,(劳动局管辖范围不好管几年了)干活,只知道都是这个包工头包的工地。我怎么办才能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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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04 19:33
你好,你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若协商未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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