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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离职的问题

山东-济宁 03-27 13:08  悬赏 10  发布者:gJq87 回答:(2)
我公司5年前分成两个公司,一个在济宁,一个在菏泽,并变更了法人,去年由于种种原因又合并了,但还是两个厂区,现在济宁的厂区要拆迁,公司领导让济宁的工人都到菏泽上班,有不愿意去的。于是公司领导就发了个声明,说不愿意去菏泽的就算自动离职,补一年的工资(每月1250元)。请问这是不是霸王条款?不去是不是真的就自动离职了呢?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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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7 21:01
没有自动离职一说 变动劳动条件需要员工同意
回复时间: 2011-03-28 00:24
是霸王条款,不能算自动离职,具体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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