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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工资的事情,我是14年2月23

陕西-渭南 06-23 18:4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们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拖欠工资的事情,我是14年2月23号经当时的项目经理介绍来大荔县一家开发商工作的,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去年底老板说没钱发工资春节过了发,今年3月六号给我打电话叫我上班,说过几天就发工资。可是至今也没发去年的工资更没发今年的,就给了点生活费,老板现在可能真没钱,我有和老板的来往短信及部分通话录音。这样的情况仲裁或最后起诉的结果是怎样的,能不能要到?是不是像合同法里面说的满一年未签合同可以要到二倍的工资?谢谢您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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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6-23 19:0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1个半月本人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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