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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后家属该如何是好

湖南-长沙 03-27 16:33  悬赏 0  发布者:庄勇 给我留言  回答:(3)
在长沙县发生的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直接责任人造事司机责任以负100%责任。以造成刑事犯罪,可现在两次协调中,他都没到也没找委托人,并以转院为由,脱离长沙县管辖范围转至安化县,其公安交警部门为什么没对其进行管理、约束和采取必要措施。请问公安交警是否有处理不当之处?受害者家属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肇事司机并没有受重伤 病历单显示 只是腿部骨折 长沙任何医院都有能力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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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7 18:01
按程序进行。
回复时间: 2011-03-27 16:49
第一、此案只能归长沙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家属去长沙县公安机关询问、督促;
第二、此案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肇事司机也受重伤,故需要给主管部门一些时日。
回复时间: 2011-03-27 21:49
第一、此案只能归长沙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家属去长沙县公安机关询问、督促;
第二、此案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肇事司机也受重伤,故需要给主管部门一些时日。
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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