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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山东-济宁 06-23 22:54  悬赏 0  发布者:张若翔 给我留言  回答:(0)
张传甲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河办事处居民,身份证号37083119440807001。 2009年泗水县城区拆迁我有两处房子,具体情况如下:
1967年村里批准我宅基地后,我在靠近宅基地的西面盖了两间土木结构的草房居住,并建了猪圈和茅房,院子东面是我种的菜园。房子并于1982年换了黑色的瓦房(黑瓦当时是托本村张维岱大叔买的)并建了猪圈和茅房(济河办事处有录像144号为证),我一直居住到拆迁,拆迁前村里与我本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协议书已经交给济河办事处并分了盛世名门22号楼1单元102一套房子)。
1992年我二儿子张若峰长大成人了,我去村里要宅基地盖房子。村里批准我在院子东面菜园的地方建房,并于1993年3月份建了3间砖木结构的瓦房分给我二儿子张若峰居住,他2003年又盖了东屋和南屋以及厕所(济河办事处有录像143号为证)。并于拆迁前与我二儿子张若峰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协议书现在我本人手中)。
我东西两个院子均是村里批准建造的,拆迁至今已经七八年了。本村和我一样的情况已经分了楼房,办事处至今也没有给我答复,要求领导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给我一个理由为什么别人可以分到房子我没有,把我们情况一样的分房原件拿给我看看,让我也明白明白到底问题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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