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王高强  
该问题已关闭

法律能这样维护弱女子共同房产?

浙江 03-28 14:10  悬赏 0  发布者:金谢和 给我留言  回答:(1)
96年结婚,02年在上海购房,04年办好一家上海蓝印户口后我与孩子带着原始买房票据回原籍生活,丈夫留在上海其姐处工作,房产证留丈夫处{因出租方便},房产证是丈夫一人名,09年11月丈夫因有外遇起诉与我离婚,才发现房被卖,查交易中心只有丈夫身份证和买卖合同,查钱买方是贷款付钱,至今买方因丈夫拿不出房屋原始票据尾款拒付,离婚判给我的原籍房屋因丈夫欠债10万元被冻结{亲戚开丈夫车出车祸失踪,法院判车主赔},现丈夫失踪,判给我的卖房款一分没看到,中介交易过程难道不知我存在吗?但上海有没有规定交易时所需的身份证明就等同于身份证?用像我没登记入产权证的中介公司不要审核户口本吗?买方不核实结婚证就敢买,一家三口蓝印户口买方和中介公司不知道吗?不要我的授权书吗?房子建在地上是不动的,是丈夫背不走,但变卖成金钱能拿走,谁来维护弱母女权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8 14:58
根据08年的房产登记条例,一个人名下的房子,单方可以处分,不能对抗第三人。法院判决没错。但是如果是08年10月之前卖的 可能存在点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401
安徽 合肥
人气:2834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6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04
山东 菏泽
人气:21833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