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工程建筑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徐荣康  
已解决问题

工程债务

 03-28 16:41  悬赏 20  发布者:andriy……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2)
2002年的时候,做了一个工程,总价700多万,工程完后差400多万没给,这几年陆陆续续再还钱,到2011年现在还有330万没给,最后还款时间是2009年5月份。所有工程合同手续都有。但是现在有个问题,以前的那个老板把公司变成了股份制公司了,所以说现在的欠款公司是几个老板一个经营的。  我就想问下 ,像这种情况能否顺利收回本息。 听说有个诉讼年限。不知道过没有过。诉讼费可以由对方付吗?
问题补充:
那律师费是不是也是对方承担啊?  起诉现在的股份公司那么,意思就是连同他们现在公司的所有合伙人一同承担债务?

之前做的工程名义是挂靠在另外一家公司之下做的,当时没有自己实体的公司。现在需要向挂靠公司出面还是我自己出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3月28日 17时02分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你起诉的最后时限应该是2011年5月。
    原公司变成股份制公司,债务由新的股份制公司承继,可以以现在的公司做为被告起诉。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以挂靠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由你本人承担。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比较详细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3-28 16:46
未过诉讼时效,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清偿债务责任,建议及时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辽宁沈阳
北京朝阳区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4897
陕西 西安
人气:583225
河南 郑州
人气:53118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010
山东 潍坊
人气:13224
浙江 杭州
人气:4429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